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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浙江房地产贷款集中评估规则发布一些银行按揭评估指标上升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庄滨滨 上海报道
在央行和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两个月后,近日,上海、浙江等地相继发布辖区内房地产贷款集中细则,部分银行房贷考核指标有所上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监局发布的《关于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的通知》,三、五级银行相关监管指标分别上升2个百分点和1.5个百分点。
根据《通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包括两个指标:房地产贷款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对于三、四、五行,《通知》规定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比例上限分别为22.5%和17.5%;17.5%、12.5%;12.5%、7.5%。上海正在实施24.5%和19.5%的三档;四档分别是17.5%和12.5%;五档分别是14%和9%。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银行业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通知》号文件,确定浙江所辖内地法人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要求如下:根据三、四、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要求,三档上限不变, 四档的上限增加1个百分点,五档的上限增加2个百分点。
根据《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辖区内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情况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特点,合理确定辖区内相应档次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 以本通知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要求为基准,在幅度内增减2.5个百分点。
对此,上海中原地产市场分析师卢文喜表示,银行信贷有不同的格局,企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和楼市仍然保持吃紧的势头。而且不同地方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不同尺度,也体现了调控自主的政策精神。在严格的信贷标准下,这将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